灵韵沣境苑项目(GX3-51-21、GX3-51-22、GX3-47-2、GX3-47-4)自来水接驳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RCZB******)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灵韵沣境苑项目(GX3-51-21、GX3-51-22、GX3-47-2、GX3-47-4)自来水接驳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711884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764128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800136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兴丽陕 ******3486;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国栋陕
******4387;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旭亮陕 ******817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响应;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响应;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 相关证明材料;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
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三、其他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三日。
四、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59 号高科智慧园 10303 室
联 系 人:王亚亚
电话:029-******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华东万悦城 2 号写字楼 21 层
联 系 人: 杨钰
电话: ******
电子邮件: ******
灵韵沣境苑项目(GX3-51-21、GX3-51-22、GX3-47-2、GX3-47-4)自来水接驳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