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停充一体”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采购及运营项目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市“停充一体”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采购及运营项目(招标编号:FJTP-******2086),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8.1,双方的合作共同提供充电运营服务在何处体现?
答:条款中体现为:包括制定充电资费标准、制定运营活动方案、充电用户管理和结算服务等相关工作。
2、专用合同条款8.4,甲方搭建的运营体系是否包括本地运营团队?
答:归属于合同甲方的运营体系及本地运营团队的人员成本由甲方承担,归属于合同乙方的运营体系及本地运营团队的人员成本由乙方承担。原则上本地运营团队由乙方搭建并负责,若甲方同意充电桩项目部分运营工作由甲方停车管理人员协助完成的,该部分甲方人员人工成本由甲方承担。
3、专用合同条款8.7、8.8、8.9、8.10、8.12、8.13、8.14、8.17、8.18条款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由合同乙方承担。
4、专用合同条款8.10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是指给谁做培训?
答:由合同乙方向甲方以及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专用合同条款8.15,若因设备故障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运营的充电桩数量超过本项目总数量20%期间,乙方不进行本项目运营收入分成,所有运营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非乙方原因怎么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8.20,只要制定管理文件还是需要搭建运营团队?
答: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8.13、8.20,乙方运营服务包含搭建运营团队与制定管理文件。8.13与8.20所述内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专用合同条款10.3,若年度保底营收值未达标如何处理?
答: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0.3.2、10.3.3。
8、专用合同条款12,维保成本为何不能算在收益中?
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2.1条,乙方承担维保费用是其合同义务的一部分。维保成本是乙方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而产生的费用,属于运营成本范畴。
9、专用合同条款13,研发单位的研发费用我们无法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4,如何界定运行故障?免责时长是否按总运行充电桩台数计算?若按单台,2小时时长如何满足零配件调配、通行、更换需求?
答:运行故障如: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行故障等。免责时长按总运行充电桩台数、按月计算。
11、资格项业绩能否用于评分?
答:本项目资格项业绩可用于评分。
1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的类似业绩及满意度中“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止”均更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不含当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当日)止”。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