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校镇生态果蔬交易中心(长校镇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fy2025[011]号
************************************************************************************************************************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茜坑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
******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校镇生态果蔬交易中心(长校镇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其中暂列金3455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6000元)甲供材料费:无。k值12%,发包价
******元;
2.5.工期要求: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
******法院失信被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
******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下午17:00
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5年10月14日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0月14日至10月16日17时00 分);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3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
******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9.联系方式
******委员会
地址:长校镇茜坑村北兴路57号
联系人:倪女士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电话:
******686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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