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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镇高赖村桂坑、永安组亮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11-05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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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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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镇高赖村桂坑、永安组亮化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FY2025[014]号

 

致:******************************************************************************************************************************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口镇高赖村桂坑、永安组亮化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316181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路灯40盏、道路硬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造价316181(其中暂列金20000),下浮K值为8%,即发包价292487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要求:无。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5日至202511071730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1110上午0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人民政府,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10日至1112日);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到期时间:202511121730分,提交地点为******委员会,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委员会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赖坊组53号           

 

电话:180 6587 8299                联系人:张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13号

 

电话:******          联系人: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人民政府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日看到你方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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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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