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亲水大街段监理标段、北京路、上海路段监理标段、宝湖路、正源街等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已由******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的核准意见》银审服(批)发〔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银川市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亲水大街段:(1)亲水大街西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布置一排dn630-900mm再生水管道,起点与培华路末端设计DN800mm再生水管道接驳,终点与北京路设计dn315m再生水管连接,沿线预留取水口及洒水栓,预留端采用阀门井,便于后期周边地块及沿线使用。(2)沈阳路与亲水大街交叉口处,本次设计新建 dn400mm~DN600mm管道将沈阳路管廊内DN600mm管道与亲水大街和沈阳路(亲水大街以东)管廊外已建DN400mm管道连通。沈阳路管廊内在亲水大街交叉口有DN600mm分支管道预留至管廊侧壁外,本次新建连通管道位于机动车道,拟采用非开挖定向钻牵引管施工再生水管道主线和局部开挖施工井类及附属设施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现状管道与管廊分支管道的连接。
北京路、上海路段:(1)北京路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一排dn315mm再生水管道,起点与满城街综合管廊预留的DN300mm再生水管接驳,终点与亲水大街设计dn630mm 再生水管连接,沿线预留取水口及洒水栓,预留端采用阀门井,便于后期周边地块及沿线使用。(2)上海路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下布置一排dn315~560mm再生水管道,起点与亲水大街设计dn900mm再生水管接驳,终点采用dn315mm再生水管道穿越广场西路,沿线预留取水口及酒水栓,预留端采用阀门井,便于后期周边地块及沿线使用。
宝湖路、正源街等标段:(1)宝湖路新建再生水管道,沿线设置电动阀门、压力监测点自控装置等附属工程。(2)宝湖路与福州街交叉口,宝湖路综合管廊内已建 DN500mm管道与现状 DN300 出廊支管连通工程。(3)泵房改造,水鹤新建及改造,管网智能化工程等附属工程。(4)正源街新建再生水管道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部。
2.3施工计划工期:
亲水大街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北京路、上海路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宝湖路、正源街等标段计划工期75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
亲水大街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亲水大街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北京路、上海路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北京路、上海路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宝湖路、正源街等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宝湖路、正源街等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亲水大街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亲水大街段监理;
北京路、上海路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北京路、上海路段监理;
宝湖路、正源街等标段: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宝湖路、正源街等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18时45分至2025年11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唐徕花园A区1号楼六层
联系人:保先生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203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改利、陈思思、程宁
电 话:******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