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2.1、结算、支付周期:服务项目按批次验收、结算、付款的方式执行。单个服务项目验收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评审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乙方中标折扣率93.09%也在结算价中一并计算),按验收批次合并支付工程款。合同期内每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2、工程款支付:按批次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分批合并支付,扣留每批次付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按项目验收时间计算,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自验收日起,待责任缺陷期满(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再一次性无息结清质保金。
2.3、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维修工作量计算;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与市场行情相结合计算。
2.4、本工程不计3.18%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2.5、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标准执行。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6295)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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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28 —— 2026-06-27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 验收程序:******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验收。
2、质量及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2)材料:所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3)工艺:符合现行的建筑(装饰)规范、图集及验收规范(标准)。
(******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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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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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负责开工前校内的“三通一平”工作;
(2)协调且办理有关手续;
(3)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4) 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规范、按甲方需求提供服务;
(2)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三证”,且经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应报送甲方审批,严禁不合格或无“三证”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
(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5******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负责竣工清场,恢复因施工临时占用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修复损坏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不得安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进场施工;
(8)收到派发的任务清单,经现场查勘后,原则上造价0.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1天内完成预算报价;造价0.5-1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甲方时限完成预算编制;
(9)入场前签订《校园施工须知书》和《治安责任保证书》,动火动焊需申报审批并签订《施工动火单位安全承诺书》;
(10)如需进入学生公寓施工,应提前向后勤处物业科报备,须佩戴发放的出入通行证;
(11)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清运出校园前,须先统一堆放在校内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
(12)配备专职预算员和资料员,随时做好预算、结算编制和资料收集整理、申报工作;
(13)应甲方要求,提供非园林市政类的紧急零星维修服务;
(14)结算报送后,自结算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初稿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审工作,否则作退回处理;
(15)******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2022版)第五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按各批次验收额的1‰缴纳水电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1、若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终止合同。
(******学校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学校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质量不达标且拒不整改,或三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
(4)保修期内,不配合工程质量保修;
(5)客户满意度评价低于85%;
(6)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2.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按第9条承担返工责任外,还须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部分损失仍应予以赔偿。
2.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唐一剑(身份号:************17;电话号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或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4、乙方逾期完成工程任务,按逾期竣工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竣工一天,按单项预算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2.5、 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人施工,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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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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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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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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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